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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招聘歧视那些事儿

越地女儿普法课女性是建设国家的重要人力资源。目前,高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中女生比例均超过一半,全社会就业人员中,女性的比例达到了43.1%,她们在各层次各领域的影响力日益增强,半边天作用更加凸显。国家制定实施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充分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的权利,实行男女同工同酬,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更加重视促进男女平等就业,推动妇女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为了进一步贯彻我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平等就业,2019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医保局、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最高人民法院九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注意了!按照《通知》规定以下行为涉嫌就业性别歧视1.限定性别或性别优先2.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3.询问妇女婚育情况4.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5.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6.差异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同时,通知强调,如果用人单位发布性别歧视招聘信息还拒不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还会被吊销服务许可证。这些处罚情况,将被纳入人力资源市场诚信记录,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国家相关部委还建立了联合约谈机制,根据举报投诉,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约谈。被约谈单位拒不接受约谈或约谈后还不改正的,劳动监察部门将对其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并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说完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情,我们再来看看女性求职者面对就业性别歧视,能获得哪方面的支持。如果女性在求职中遭受性别歧视,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已设置“平等就业权纠纷案由”,各地法院可依法受理妇女就业性别歧视相关起诉。司法部门还会为遭受就业歧视的女性提供相关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女性公平就业,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是全社会的责任,让我们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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